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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理工学院商超管理规定
  • 发布人:student
  • 时间:2024-05-22
  • 点击:77
  • 来源:南昌理工学院

南昌理工学院商超管理规定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商超管理,落实食品安全责任,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,全面引导、督促学校商超规范经营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相关法律和南昌理工学院各项管理规定,坚持“安全、卫生、服务、责任”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经营范围

商超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百货,不得从事以下经营:

(一)销售大功率电器和管制刀具

1、大功率电器:热得快、电磁炉、电热锅、火锅、酒精炉;

2、管制刀具:匕首、三棱刀、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刀具。

(二)销售烟、酒;

(三)销售过期、变质、三无产品等。

二、经营条件

1、商超必须依法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、《从业人员健康证》等相关证件方可营业,且须在醒目位置悬挂,保证持证经营,证件到期后要及时补办。

2、商超室内墙壁整洁,灯光明亮,货架整齐,过道通畅,内外卫生干净、整洁。

三、管理要求

1、商超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,健康证到期后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。

2、商超从业人员要着装整洁,热情服务,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,不得擅自提高价格,欺诈学生。

3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,货物须与墙及地面悬空,食品和非食品要分类摆放,严禁混放。

4、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,并向销售商或厂家索取工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质监部门出具的“食品检验合格报告”复印件、进货清单及发票。严禁进购“三无”(无厂名厂址,无生产日期,无保质期)食品、假、冒、伪、劣食品和过期食品,一经发现将追究售卖人的责任。

5、超市从业人员在出售食品时,积极配合学校宣传教育学生爱护环境卫生,不乱扔包装袋、瓶、纸等垃圾,确保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、整洁。

6、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,不得占道经营,室外走廊不得堆放货架、物品、垃圾等。

7、认真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毒及用电安全工作,商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。不准私拉乱接电源,禁止超市及仓库(住处)使用大功率电器、煤气罐等,消除安全隐患。

8、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,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3:00,随时接受学校、工商、食品监督管理、卫生、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9、严格按学校的规定销售,不得强卖,不得有欺诈行为,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,不得侵犯师生自由购买的权益。

10、商超若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的,学校师生有权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,商超应接受处理决定和建议。

11、商超的合同签订人及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,不得拒绝、抵触或者辱骂检查人员。

12、商超合同签订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对商超安全管理负全责。

四、处罚措施

为加强管理,维护商超正常经营秩序,由学校后勤服务处、学生处、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对商超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如有违规将下达处罚通知单,要求限期整改。

商超若有违法、违规等经营事件发生的,学校有权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罚,轻则批评教育、赔偿损失、罚款,重则停业整改,触犯法律的交予公安部门查办。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将取消下一年合同续签权。

为给师生营造一个卫生、安全、和谐的住宿环境和向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,各商超要严格遵照本规定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坚决做到规范管理,诚信经营,优质服务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昌理工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1日